内蒙古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日期:2021-10-31] 来源:   作者: [字体: ]

内蒙古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

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编制20202021学年内蒙古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信息的统计期限为202091日至2021831日。

一、基本情况

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总体要求,在自治区教育厅的指导下,2020—2021学年,内蒙古师范大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信息公开作为依法治校的重要抓手,持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公众、服务师生、接受监督方面的作用,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平台建设,创新公开方式,加强政策解读、舆情回应,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强化信息公开主动性和自觉性。

一是对照《内蒙古师范大学信息公开事项责任清单》,根据机构设置情况,将“清单”所列公开事项逐一对应到相关职能部门,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理顺了职责归属。按照分级负责、部门(学院)为主的管理体系,坚持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信息公开专员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强化了主体观念、责任意识。二是坚持公开事项备案制度。各部门公开的事项要在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送至党政办公室存档备案,避免了公开的随意性,提高了公开的责任性。三是坚持以信息公开工作与依法治校紧密结合。坚持将依法公开信息确定为我校的法定义务,以信息公开的质量反映单位工作业绩,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丰富信息公开方式途径

一是我校大力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特别是疫情期间企业微信、网络会议平台的广泛使用,搭建起新的信息沟通交流平台,开创了新的信息公开途径。二是将信息公开网纳入学校站群网集中统一管理,将学校门户、部门网站及时便捷地映射到信息公开网,提升公开效果。三是持续发展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OA”系统、官方微博、微信、抖音以及各职能处室、各二级学院网站等网络“新阵地”,丰富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提升公开效率。四是优化校园办公平台资源,完善“协同办公系统”、“教务系统”、“研教系统”“人事系统”、“财务系统”“图书查询系统”、“资产管理平台”等系统,为师生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三)强化信息发布,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围力度。对广大师生、 公众关切的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特别是校委会审议事项、机构调整及干部聘任、招生考试、财务资产及收费、人事招聘、职称评审、基建项目和大型设备采购、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等方面的信息加大公开力度,保障师生及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切实接受社会监督。

二、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情况

2020—2021学年,学校重点对学校概况、招生就业、人事招聘、财务收费、设备采购及重大基建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通过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内蒙古师范大学新闻网、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微博公众号、抖音短视频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信息。

(一)招生信息公开情况

1.研究生招生。主动、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规定的各类信息。在学校门户网站、研究生院网站、信息公开网公布了学科建设与学位点管理信息、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信息、研究生培养、教务管理信息、学位论文、学位授予信息、导师遴选与管理信息等几个方面内容,覆盖了研究生院、学科办负责工作的所有环节。公开了招生咨询及申诉通道,设立招生咨询热线电话、网络互动平台等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将各种研究生招生政策向大众公开,及时解答考生、公众的疑惑,接受大众监督,充分做到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2.本科招生。始终强化招生信息公开是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充分利用新媒体、学校门户网站、招生网等多种渠道,开展多种形式招生宣传工作,使考生和家长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学校招生政策、录取规则、录取进度等信息。主动公开,及时发布了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历年录取统计、招生咨询、监督渠道和违规事件查处等各类招生考试信息。招生期间,加强了招生信息管理和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咨询接待工作,咨询热线全时畅通。“43925144393091”两部热线电话及时解答考生及家长的咨询事宜,同时保证申诉和举报渠道畅通,查询和处理及时有效。

(二)财务资产信息公开情况

通过学校信息公开网、学校门户网站及财务处网站将财务制度、预算决算报告、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学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总收入400000元,全部是限定性捐赠收入;总支出2919742元, 其中公益事业支出2529705.80元,非限定捐赠支出390036.20元,已及时在信息公开网、基金会网进行了公示。仪器设备、图书、软件等资产采购及重大基建工程项目等方面,均严格招投标程序,采购、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及时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www.nmgp.gov.cn/)、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学校信息公开网等多个平台公示,做到了过程透明,结果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形式,审议通过了校长工作报告、学校财务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等书面报告,并在工会网站及时公布,便于校内及社会查询与监督。大会对《内蒙古师范大学章程修正案(草案)》《内蒙古师范大学“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草案)》《内蒙古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内蒙古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试行)》《内蒙古师范大学机构设置与定编定岗实施办法(试行)》等学校重要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

(三)人事师资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始终注重服务师生、服务社会,办事公开透明,在公开招聘、公示公告、经办业务等所有需要公开的工作环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在学校门户网站、人事处网、信息公开网上主动公开招聘信息、人事工作各种规章制度、办事流程等信息。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人事处网及时公布了专职辅导招聘简章、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信息。在内蒙古师范大学信息门户和人事处网站公开发布了《内蒙古师范大学引进人员工作程序实施办法》、《内蒙古师范大学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退审批表》、《内蒙古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申请表》、《内蒙古师范大学人员调配审批表》等文件表格信息,同时公开了《关于申报2022年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的通知、《关于开展<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学习的通知》等各类通知公告。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2021学年,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及要求,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学校党政办公室未接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校在信息发布渠道、公开事项和范围上不断拓展和丰富,得到了校内外各方面的支持和肯定,师生和社会公众对学校能及时准确提供各类信息表示满意,评议良好。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

2020—2021学年,未产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引起举报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学年度我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工作中还存在信息公开监督机制不够健全,考核体系不够完善,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人员专业素质不够全面,公开渠道媒介建设不够完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等问题。与师生及社会公众的期望,与学校的发展建设需求还有一定差距,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改进提高。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监管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学校督查督办事项内容,明确监督责任,完善监督制度,加大对二级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存在的问题限时整改。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考评机制,对履职尽责的单位个人给予肯定,对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公开信息甚至造成失泄密案件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公开负责人和信息公开专员的政策法规培训,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公开主动性和把握公开事项的能力。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掌握信息发布新渠道、新模式、新手段,扎实有效地做好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站群网、官方微信、微博平台建设及管理,拓展微信、微博、网络视频等新媒体发布渠道,深入打造网上、移动端,网下多层次、立体化信息公开渠道,增强对受众目标的覆盖面,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公开效果。


               2021年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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