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2018年免费定向师范生招生简章

[日期:2018-06-01] 来源:   作者: [字体: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年一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44号)文件精神,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免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教师字[2017]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自治区免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的通知》(内教师字【2018】60号)文件,旨在落实上述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我区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加强乡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一、招生对象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定向实施范围

面向苏木乡中心区、嘎查村及镇的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

三、录取办法

1.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

2.完成录取一周内,学校根据免费定向师范生报考的服务地区,将自治区统一印制的三方协议书邮寄到考生服务地旗县(市、区)教育局。旗县(市、区)教育局加盖人民政府公章,并负责通知和组织免费定向师范生及家长在10日内签订协议,同时在20个工作日内将签字盖章的三方协议书邮寄到学校。

3.拟被录取的免费定向师范生,签订了三方协议书,录取通知书方可生效。若学生及家长拒绝签订协议书,视为自动放弃免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免费定向师范生及家长自负。

四、优惠政策

免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正常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免费定向师范生实行服务期制度。毕业后,按照入学前签订的三方协议书回签约地的苏木乡中心区、嘎查村及镇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毕业前及在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服务期满6年后,统一纳入旗县(市、区)域内城乡教师交流范围。免费定向师范生实行到岗退费政策。毕业后到报考签约地上岗后,到旗具(市、区)教育局领取在校期间缴纳的全部学费和住宿费。

五、违约管理

免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未回签约地的苏木乡中心区、嘎查村及镇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须缴纳在校期间全部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的50%违约金;履约不满3年的,退还已领取的在校期间缴纳的全部学费和住宿费,并缴纳在校期间全部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的40%违约金;履约超过3年不满6年的,退还已领取的在校期间缴纳的全部学费和住宿费,并缴纳在校期间全部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的30%违约金。并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费手续,若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支付滞纳金。免费定向师范生在规定学制内未完成学业的(休学除外)的,视为违约,取消其免费定向师范生资格。

六、招生计划

盟市

实施旗县

学 科

汉语言文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历史学

地理科学

生物 科学

物理学

化学

音乐学

体育教育

美术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心理学

小学教育

小计

汉授

蒙授

汉授

蒙授

汉授

蒙授

汉授

蒙授

呼伦贝尔市

额尔古纳市

1


1















2

通辽市

科尔沁左翼后旗

32


32


8

8


8

8


8

16

16

16

12

2

2

168

库伦旗

3


3


1

1


1

1


1

1

1

1

1

2


17

乌兰察布市

凉城县

3


3



1












7

卓资县

6


5


1

1


1

1


1

4

2

4

3



29

兴和县

2


2












1

2


7

商都县

2




2

2









2



8

化德县

2


2


2

2


2










10

察右前旗

2


2









1

1

1




7

察右中旗

3


3


2

2


2









8

20

鄂尔多斯市

准格尔旗

4


4


2

2


2

2


2

2

2

2

2

2


28

鄂托克旗

3

1

3

1

1

1

1

1

1






1

1


15

鄂托克前旗

2


2







1







6

11

巴彦淖尔市

五原县

2


2














3

7

阿拉善盟

阿拉善左旗

1

















1

合 计

68

1

64

1

19

20

1

17

13

1

12

24

22

24

22

9

19

337

(注: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具体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数据为准。)

七、其他

本简章依据《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免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教师字[2017]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自治区免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的通知》(内教师字【2018】60号)文件精神制定,如有不符,以文件为准。

本简章由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1-4392514

学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昭乌达路81号(赛罕校区)

邮编:010022

学校网址:www.imnu.edu.cn

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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