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测试的公告
为适应社会需求和广大家长考生要求,根据上级部门意见,我校2017年面向普通高考汉语授课文、理科招收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本科层次学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内蒙古师范大学2017年开设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并组织专业测试。
2.2017年报考我校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面试和体检,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此专业。
3.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本科专业学费10000元/年。
4.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本科专业2017年拟定招生计划为360名,文史类、理工类(后简称为文科、理科)计划分列。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专刊》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只在汉授普通文理科类投放计划,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考兼报原则,蒙授普通文理类、音乐类、美术类、编导类、其他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均可报考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考生如取得我校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可在高考填报志愿时报考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但不单列计划。
5.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本科专业仅作为招考方向,学生入学后的学籍注册、毕业证书发放均按旅游管理专业执行,不再标注招考方向。
6.被内蒙古师范大学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本科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入普通文理科或其他类别专业。
7.内蒙古师范大学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本科专业招生政策过渡期截止到2018年。2019年起,我校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本科专业招生录取科类、招生批次、文化课分数线划定等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8.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本科专业不接收已被单招录取的学生报考。因我校无法核实考生是否已被单招录取,此类考生考如参加我校设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测试,所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
二、报考条件
已通过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性疤痕。
2.男生身高175cm~185cm,体重=[身高(cm)-105]KG±10%;女
生身高163cm~175cm,体重=[身高(cm)-110]KG±10%。
3.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与考试
1.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1日12时至2017年4月13日18时。网上报名网址:http://115.28.105.90/Login.shtml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并加盖公章的《高考准考证》原件和二代身份证原件报名。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高考准考证》复印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各1张,近期2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4月14日8时至2017年4月15日18时。
现场确认地点: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文史楼1楼(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81号)
2.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费用
时间:2017年4月16日
地点: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体育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81号)
专业测试费:200元/人
3.专业测试包括专业面试与体检。专业面试内容包括:形体五官、风度举止、动作反应、普通话表达能力、才艺展示等。体检参考“二、报考条件”。
4.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联考,成绩通用。考生只需参加一次专业测试。考生可就近参加专业测试。报名系统默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考生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参加专业测试,通辽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考生在内蒙古民族大学参加专业测试,考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5.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空中乘务(专科,非单独招生考生)承认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民族大学联合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
四、面试评委专家及体检专家组成
面试评委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及民航业专家组成,体检专家在具有航空人员体检鉴定资质的体检鉴定中心中遴选。
五、录取原则
1.2017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旅游管理(空中乘务校企合作)本科专业安排在普通文、理科本科提前A批次录取。
2.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按照本科二批分数线的70%划定。
3.录取时,对专业面试与体检合格,且报有高考志愿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六、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索主任:15184753520 13474801478
苏老师:18748170521
2.监督电话:0471-4392514、4393311
网 址:www.imnu.edu.cn
七、其他
1.本公告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
2.本公告由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