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复试及招生录取工作。
各学院应成立本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复试领导小组上报成员名单至研究生院审核。领导小组负责复试的组织管理、考务安排。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做好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凡有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人员参加我校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考试的教职工,一律不得参与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复试期间,学校将安排专人巡视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工作。
二、复试及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
各学院组织一般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学院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成绩按照量化百分打分(满分100分)。
面试过程须使用摄像机和录音设备对考生和复试教师全程录像和录音,确保录像录音完整清楚。
复试所涉及的考试材料(包含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与考生复试成绩相关的所有复试书面记录材料均要完整,不得缺页、违规涂改。
四、录取办法及要求
1.初试外语成绩须达到我校合格线;初试专业课成绩60分(含)以上,在本专业方向内按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申请审核制除外)。
2.复试成绩80分(含)以上。
3.原则上每个导师只招收1名学生。
4.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复试工作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要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对部分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复试工作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校按照规定将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复试及录取结果的申诉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会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复议并做出处理决定,考生对处理结果有异议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5.咨询电话:0471—4393213;举报电话:0471—439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