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1-10]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学院:

为了保证部分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交纳全部学费的在校大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国家及我校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杂)费减免办法的相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资助标准及申请程序

1.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办法》校发[2015]58号文件精神。

2.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国际交流学院、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民族艺术学院、网络技术学院和基础教育学院五个学院的学(杂)费减免做如下规定:二本C类学(杂)费减免按我校相同专业的二本A类的学费标准减免。其它学院还按文件精神执行。

二、时间安排

1.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公示审批时间时间为11月10日-11月22日;

2.学生工作处审批、汇总报学校批准后公示5天;

三、其他要求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中进行评选,确定减免名单(学费减免需要确定比例),将评选结果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班主任、辅导员必须参与本班级的评议工作,不得让班长代其主持评选。

2.被评选出的学生在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减免学(杂)费申请表》(见附件2)。学生申请完毕后,学院指定的老师负责在系统中审批提交。

3.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报送减免学费汇总表(见附件3)和评审情况报告(加盖公章,主管学院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内容包括:本学院减免学费评审情况、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减免学费评审情况报告和汇总纸质版和电子版应于11月22日前报学生工作处,电子版发送至xshc@imnu.edu.cn,未报评审材料,学校不予评审。

4.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和程序组织实施,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联系人: 徐老师 郑老师 电话:4392411

乌老师 电话:7381014

附件1: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doc

附件2:内蒙古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度减免学费申请表.doc

附件3:内蒙古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度特困生减免学费汇总表.xls

附件4:2017-2018学年度减免学费名额分配.xlsx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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