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日期:2021-10-26] 来源:   作者: [字体: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发奋学习,勇于创 新,积极进取,早日成才,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 接班人,乌兰夫基金会在我校设立“内蒙古师范大学乌兰夫奖学 金”(以下简称“乌兰夫奖学金”),根据《乌兰夫基金会章程》 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乌兰夫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普 通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乌兰夫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全 面负责,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学 生工作处),负责奖学金的宣传、评选和奖学金发放等具体事宜。
第四条 评审工作办公室于每年 12 月将“乌兰夫奖学金” 评选工作报告和上一年度获奖学生个人发展情况报送至乌兰夫 基金会。
第三章 评 选
第五条 乌兰夫奖学金于每年 11 月份评选,评选对象为我 校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 得一次奖励。
第六条 乌兰夫奖学金每年评选 30 人,奖励标准为每人
10000 元。
第七条 乌兰夫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一)爱祖国,爱人民,爱学校;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三)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五)参评学生在评选年度学习成绩优异,排名在同学院、 同年级、同专业(分蒙汉语授课)前 10%(含 10%),体质健康测 试成绩合格,无挂科、处分记录。同等条件下,在教师教学技能、 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 赛、艺术展演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推荐。  
第八条 乌兰夫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内蒙古师范大 学乌兰夫奖学金申请表》,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
(二)学院推荐。各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确定乌兰夫奖学 金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 3 天,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学 生工作处)。
(三)学工部(学生工作处)审核。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对拟推荐学生进行复审,并报学校审定。
(四)学校审定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对申报材料审 定,并在全校公示 5 天,无异议后,报送乌兰夫基金会。
第九条 乌兰夫奖学金的评选要求
(一)乌兰夫奖学金的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的原则。
(二)乌兰夫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
(三)参评学生在同一评选年度内未获得国家奖学金、珍 云奖学金等大额奖学金。
第四章 表彰、奖励与监督
第十条 乌兰夫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对获奖学 生进行表彰。
第十一条 如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 将撤销其荣誉,并收回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乌兰夫奖学金评审 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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