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学生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功能,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批评教育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对学生的人文关怀,督促每一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校发〔2005〕43号)等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学校制定了《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教育管理预警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教育管理预警制度》(试行).doc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