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本着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学校结合实际,对《内蒙古师范大学解除学生处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内蒙古师范大学解除学生处分规定(修订).doc
2.内蒙古师范大学解除学生处分申请表.doc
3.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档案及解除处分档案.doc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