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1-14] 来源:   作者: [字体: ]

内师研发〔2018〕12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当前,我校学科建设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起点,研究生教育正处在内涵式发展的重要时期。为适应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升,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别

(一)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遴选依据

本次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 内蒙古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校发【2018】18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遴选要求

(一)各相关培养单位应本着坚持标准、按需遴选、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学科实际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和推荐。

(二)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按一级学科申报,没有一级学科授权的按二级学科申报;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按专业学位类别申报。

(三)初次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只能申报学术型导师或专业学位导师中的一个类别,不允许兼报。

四、材料报送

(一)申报人需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按申请类别填写;同时准备个人近五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今)的科研成果,申报博导者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报硕导者只需提交复印件(盖学院公章),原件由各学院审核。申报博士研究生导师者还需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拟增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2)。

科研成果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前面有目录索引,排列顺序为:论文、科研项目、科研(或教学)获奖、专著、专利等。其中,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页和文章的全文,著作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和正文第一页,由培养单位审查属实后加盖学院公章;科研项目、获奖、科研经费等相关证明材料,均需经学校科技处予以认定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人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由培养单位负责审查。申报者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以其资格证书为准。

(三)各申报学科所在学院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人员汇总并按申请类别分别填写《2018年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

(四)各学院将符合条件教师的申报材料整理之后,须于6月4日前统一将申请学术型导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行政楼429室)、将申请专业学位导师材料报送至专业学位办(行政楼429室),并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分别发至yjscxwk@imnu.edu.cn(学术型)及liuzg@imnu.edu.cn(专业学位)。过期不候。

联系人:刘 珺 联系电话:4393203

特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zip

 

2.内蒙古师范大学拟增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doc

3.2018年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人员汇总表.zip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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