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学位委员会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授权审核申报材料上报时间截止到7月31日。在我校前期申报准备的基础上,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6月10日,申报材料定稿;
2.6月11—20日,走访区内外专家征求意见;
3.6月21—22日,组织校内第一轮答辩,专家组评议并修改申报材料;
4.6月26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申报名单;
5.6月27—7月15日,走访区内外专家并征求对申报材料的意见;
6.7月16—19日,组织第二轮申报答辩,申报材料最后定稿;
7.7月20日,对申报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校内公示;
8.7月21—30日,准备申报材料的佐证材料,申报材料印制并上报自治区学位办。
请相关部门、学院和学位点遵照执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