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2023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十一届自治区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推动全校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新风尚,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规定,严守廉洁底线
1.严禁公车私用,违规使用单位公车或借用所属单位车辆进行祭扫、游玩等活动;
2.严禁借祭扫之机,接收服务对象、合作单位或个人任何形式的吃请、游玩、住宿等;
3.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组织隐秘聚会;
4.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隐秘场所;
5.严禁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6.严禁发放和赠送购物卡、消费卡等消费凭证;
7.严禁奢侈浪费借祭扫名义讲排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8.严禁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的行为;
9.严禁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强化政治担当,夯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带头抵制迷信活动,对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三、强化监督问责,严格正风肃纪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加强对节日期间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节日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个人和单位,将严肃追责问责,并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
举报电话:7383706、4393311
邮箱:sdjw@imnu.edu.cn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