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启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通知

[日期:2023-10-07]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学院、各部门:

为满足校内教职工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首批在两校区安装了13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将于2023年10月8日起正式运行。为确保安全、高效使用充电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电桩安放地点及数量

(一)赛罕校区:学生餐厅东侧停车场,3台。

(二)盛乐校区:学院楼前停车场东南角,5台;行知楼南楼东南角,5台。

二、收费标准

新能源汽车充电按0.9元/度收取(基础电费0.51元,服务费0.39元)。充满后自动断电,按实际使用的电量计费。

三、相关要求

(一)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为绿色停车位,非新能源汽车请勿占用充电专用车位。

(二)新能源汽车充电时,请在车内放置联系电话,并按停车位箭头指向有序停放。

(三)充电完毕后,请及时将车辆移走,以便其他车辆充电。

(四)新能源车辆充电桩启用后,校园内禁止私拉电源为新能源汽车充电,如有违反,将对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处理。

(五)若充电过程中遇到故障问题或报修,可致电充电桩上公布的服务商电话。

特此通知

附件: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使用操作指南及安全须知


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

基本建设处

后勤管理处

2023年10月8日


附: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使用操作指南及安全须知

一、操作指南

(一)可通过微信搜索“闪开”小程序或扫充电桩上的二维码关注小程序,根据个人需要进行预充值(充值金额0.9元以上才能正常充电,个人账户内的剩余金额可申请退款)。

(二)将新能源汽车倒入停车位,将车辆置于关闭状态,将充电枪插到新能源汽车充电口;

(三)使用“闪开”小程序的扫码功能,扫充电设备上的二维码,进行充电。

(四)充满后,充电桩会自动停止;若中途要停止充电,可以通过“闪开”小程序结束充电。

二、安全须知

(一)充电前请认真查看充电桩显示状态是否正常,检查充电枪是否完好无损,充电接口标准是否匹配。

1.蓝灯闪烁表示设备正常;

2.绿灯常亮表示充电枪已连接;

3.绿灯闪烁表示正在充电;

4.红灯闪烁表示存在故障。

(二)确认充电桩停止工作后,再拔出充电枪并放回放枪处,充电线挂到充电桩挂钩处,避免拖到路面。

(三)充电中有异常情况发生,须立即按下红色“急停按钮”。充电过程中如无异常时按下红色“急停按钮”,也视为本次充电结束,如需再次充电,要松开“急停按钮”,再次扫码充电。(非紧急情况请不要按下红色“急停按钮”)

(四)如遇雷雨等极端天气请停止充电作业。

(五)充电桩附近严禁烟火。

(六)车辆充电过程中,严禁乘车人员在车内逗留。

阅读:

    © 2016-2018  内蒙古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