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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要求的通知

[日期:2023-12-29]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学院、各部门: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坚守节点,贯通联动做好节日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按照中办、国办、中纪委、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相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好“责任关”,提高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进一步严密纪律规矩,引导师生自觉预防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充分展现我校廉洁文化建设新成效,营造清廉过节浓厚氛围。

二、把好“廉洁关”,令行禁止弘扬新风正气。全校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不断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严禁以任何方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电子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宴请;严禁参加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本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等行为;严禁以联谊会的名义组织公款宴请;严禁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规使用公车;严禁餐饮浪费行为;严禁酒驾醉驾;严禁通过互联网等公共平台发表不当言论,传播不当信息。

三、把好“监督关”,紧盯重点领域监督执纪。学校纪委将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者福利、公车私用等问题,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置,对失察失管失责致使责任范围内问题多发频发的部门单位从严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确保节日期间纪律严明、风清气正。

举报电话:0471-4393311

邮箱:sdjw@imnu.edu.cn

驻内蒙古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纪委)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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