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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 2017—2018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日期:2019-01-11] 来源:   作者: [字体: ]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教办厅函〔2018〕80号)要求,我校结合学校2017—2018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的统计数据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一、概述

2017—2018学年,我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办法》总体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一年来,学校坚持信息公开清单制度,不断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强化各类信息动态更新,提升信息公开水平,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完善工作制度建设,提升信息公开管理水平

一是坚持公开清单制度,将责任事项落实到人。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法》和《通知》的有关要求,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对10大类52项公开事项进行责任事项分解,进一步明确《清单》各项内容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继续坚持“分级负责、部门(学院)为主”的管理格局,根据“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在各部门确定了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明确工作内容和责任意识,严把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关。

二是明确主体责任,公开事项纸质存档备案。各责任部门将公开事项在相应网站公开的同时,需将部门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的纸质版文件送至党政办公室存档备案,进一步明确了主体责任,提高了公开工作的权威性和可追溯性。

三是加强监督考核,提高信息公开的工作质量。每一个学年末,各责任单位以上报的信息公开材料作为考核依据,严格与《清单》内容比对、自查,上报年度信息公开总结报告。学校根据各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总结报告进一步强化对各单位监督。同时,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涉及到学校的必须公开事项有任何疑问,都可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地社会监督。

(二)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逐步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一是完善网站后台建设,实现网站分管管理员全覆盖。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动态更新的及时性与权威性,提高工作效率,我校为各相关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提供网站后台权限,各单位可将需公开的事项及时更新上传;同时,编制网站后台使用指南,方便各联系人解决网站更新与维护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是以《清单》为底线,逐步完善学校主动公开领域及内容。学校紧密围绕广大师生、公众关切的公开内容,不断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增加导师遴选、主动公开学生奖助学金公示等多项信息。

(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

我校围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社会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内蒙古师范大学信息公开专栏和信息公开网的主渠道作用,不断丰富信息平台内容。我校党政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网的牵头部门,要求各涉及单位按照《清单》10大类52项内容逐一落实责任人,通过网站后台及时更新相关动态。

二是发挥微信公众平台、内蒙古师范大学官方微博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与影响力。学校主动向社会及校内等不同群体及时发布学校重大活动、通知等信息,成为广大师生了解学校重大情况的重要渠道。

三是通过校党委发文、行政发文、党政办公室发文等公文形式,利用学校OA系统作为校内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或通过《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等形式面向全校或在校内一定范围公开信息。

四是学校通过干部大会,统战人士座谈会、离退休老同志情况通报会、各学院教职工例会等,向全校教职工通报工作进展和结果。

五是通过公告栏、LED显示屏、宣传橱窗、条幅、展板和办事手册等公开信息。

二、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情况

2017—2018学年,内蒙古师范大学通过学校主页的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公开网、内蒙古师范大学微信公众平台、内蒙古师范大学新闻网、微博公众号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学校各类信息,特别是招生就业、人事招聘、财务收费、设备采购及重大基建等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进行多平台的及时发布。如:招生信息还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www.nm.zsks.cn)公开;收费、采购招投标等信息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信息平台(http://219.225.164.254/psp/main/login)实时发布;人事招聘信息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实时更新,主动接受学校师生、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招生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在招生信息主动公开方面,学校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学校信息公开网、本科招生网、研究生院网站、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等多个平台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在本专科生招生方面,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蒙古师范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内蒙古师范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内蒙古师范大学2018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内蒙古师范大学专升本选拔实施办法》等相关章程制度,并在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学校三级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示,明确了招生政策、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录取要求、录取规则等内容。通过校园开放日活动,免费将印刷成册的招生简章等招考信息、教学资源内容向学生及家长发放。招生负责单位坚持咨询、申诉、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透明公开,在招生期间,学生及家长可通过招生简章或招生网公布的办公电话咨询或前来办公室咨询,也可通过电话向学校纪委进行申诉及举报。同时,在新生开学两周后,学校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级本、专科新生报到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工作的通知》,由各学院对新生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工作,所有新生符合入学资格,未收到任何举报信息。本年度,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编制了《内蒙古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并在信息公开网站公开。该报告涵盖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等内容。

研究生方面,严把招生录取关,及时制定并发布了《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内蒙古师范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内蒙古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名单公示》;同时,第一时间在研究生院网站主动公开了招生工作程序、复试公告、录取分数线等。学校严肃招生纪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公布监督电话、网络咨询及申诉渠道,接受学生和社会公众监督。

此外,还公开了学科建设与学位点增列与撤销信息、研究生培养、教务管理信息、学位论文、学位授予信息、导师遴选与管理信息、研究生思政与管理信息等信息,如:新增的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地理学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遴选出65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27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和24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指导教师、32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等信息,覆盖研究生院所有环节。

(二)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我校全面启动“阳光财务”工作,通过学校信息公开网、学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信息平台”及财务处网站将财务制度、收支预算总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2017年决算待财政厅批复后,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公示。

本学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收入9968576.56元,业务活动成本支出2040587.90元,管理费用为92843.52元。上述收支内容已及时在信息公开网进行了公示。

本学年,在国有资产采购及重大基建工程方面,所有程序均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严格招投标程序,在学校信息网、学校廉政风险平台等多个平台公示,做到了过程透明,结果公开。

(三)人事信息公开情况

学校以《内蒙古师范大学2018年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表》作为引进人才的政策依据,通过人事处网站、微信平台和各大招聘会等多渠道向社会发布,组织召开高层次人才引进专家评审会,经专家组评审,拟引进高层次人才4人,博士生28人,并于学校主页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了公示;2018年6月22日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内蒙古师范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编制外校内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对招聘计划、岗位要求、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相关环节面向社会做出了统一的规定,经笔试、资格复审、递补、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后,最终确定聘用人员29名,全部为教辅人员。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严谨有序,做到了公平、公开、公正,优中选优。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2018学年,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及要求主动公开信息,未接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满意,对信息公开工作效果给予良好评价。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2017—2018学年,我校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受到举报、复议和诉讼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学年,学校坚持公开清单制度,进一步提升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仍清醒地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仍有些方面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是二级单位主动公开信息意识还有待加强,信息公开时效性较弱;二是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有待加强,工作开展缺乏创新性。

针对我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校将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提高工作意识,增强业务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学校将继续加强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师生员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理论与实践能力。

二是完善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对二级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机制。督促各二级单位尽快建立切实可行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以信息公开年报为契机,推动各单位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开展。

三是强化工作创新意识,充分利用新媒体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学校将继续加强信息公开网、学校主页信息公开栏、官方微信、微博平台优化设计,继续拓展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发布渠道,加强与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提高社会公众和学校师生对本项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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