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盟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规定以及自治区干部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好干部标准,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到科级岗位上来,为推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四)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五)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七)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及安排
本次科级干部聘任工作,由各单位按照学校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实施。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在2018年11月中旬前完成。
四、岗位设置及职数
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核准的科级岗位设置及职数进行聘任。具体岗位设置及职数情况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五、聘期与轮岗交流
本次科级干部聘期为四年,任职时间从组织部备案批复之日起计算。聘期内,原则上要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确属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要按照聘期内调整相关工作程序进行。
按照干部工作有关精神,要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畅通多岗位培养和锻炼干部渠道。对于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时间较长的科级干部,应当进行轮岗交流。
六、任职条件
科级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四个自信”,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在推进学校事业发展中尽职履责;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具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意识强,依法依规办事;
(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众基础好。
七、聘任资格
科级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评价等次均为合格以上。
(三)能够按要求完成学习教育培训任务。
(四)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资格。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并应具有一定的党务与思想政治工作经验。
(七)现任科级干部继续提名聘任的,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新提任科级干部年龄原则上应在40周岁以下。特殊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报批后可适当放宽。
(八)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提任正科级职务的,一般应当在副科级岗位上任职满两年。
(九)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提任正、副科级职务的,对工作年限不作具体要求,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聘任。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十)我校备案制人员符合上述聘任条件和资格的,可以聘任。
以上涉及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年龄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
八、工作程序
(一)工作部署
按照学校科级干部聘任有关文件精神,各单位对本次科级干部聘任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根据核准批复的内设科级机构、岗位名称及职数设置等情况,组织开展聘任工作。
(二)组织聘任
本次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坚持“谁聘任、谁组织、谁纪实、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采取平级聘任和提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平级聘任科级干部程序
对于现任科级干部聘任,所在学院、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条件,综合考虑干部年度与聘期考核、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充分酝酿,征求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意见。根据酝酿和征求意见情况,学院党组织(部门工作)会议研究现任科级干部平级聘任结果。
这一环节按要求归档的材料包括:个人聘期工作总结、聘期考核情况、学院党组织(部门工作)会议记录复印件等。
2.提任科级干部程序
提任科级干部主要包括提任正科级干部和提任副科级干部,按照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1)民主推荐预备人选。民主推荐主要采取会议推荐与谈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学院、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党支部书记、岗位所在科室(系、部、中心)教师等。谈话推荐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学院、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代表、党支部书记代表、岗位所在科室(系、部、中心)教师代表等。
这一环节按要求归档的材料包括:会议推荐原始材料、谈话推荐记录等。
(2)研究考察对象。综合工作需要、德才条件、一贯表现、民主推荐、征求意见以及组织了解掌握的情况等,学院党组织(部门工作)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这一环节按要求归档的材料包括:聘期考核情况、学院党组织(部门工作)会议记录复印件等。
(3)进行组织考察。制定考察方案,对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学院、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代表、党支部书记代表、考察对象所在科室(系、部、中心)教师代表等。
这一环节按要求归档的材料包括:考察方案、民主测评表、谈话记录、现实表现材料、考察材料、学院党组织(部门工作)会议记录复印件等;个人聘期工作总结、个人廉政承诺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承诺书、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情况登记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
(4)讨论决定聘任。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征求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意见,学院党组织(部门工作)会议研究决定拟聘任人选。
这一环节按要求归档的材料包括:学院党组织(部门工作)会议记录复印件等。
(5)进行公示。对拟聘任人选,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这一环节按要求归档的材料包括:拟聘任人选公示通知、公示情况报告等。
3.上报聘任报告
各单位对本次拟聘的科级干部形成报告,报校党委组织部。
(三)履行备案手续
在组织聘任的基础上,各单位平级聘任和新提任的科级干部应履行备案手续。具体程序为:由各单位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连同本拟聘报告、《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级干部备案申请表》、《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级干部聘任情况汇总表》(含电子版)一并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校党委组织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备案。本次所聘任的科级干部根据组织部备案批复由各单位发文任命。
(四)材料归档
审核备案通过后,所在单位将《干部任免审批表》、任职文件报送人事处归入个人档案。聘任工作中形成的其他相关材料,由本单位立卷归档备查。相关材料参考格式、表格样式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制定。
九、相关规定及说明
(一)本次科级干部聘任,涉及提拔聘任到其他单位的,提任工作环节由现聘任单位牵头负责,原所在学院、部门协助安排。
(二)按照上级指导意见和有关要求,学院团总支书记等共青团干部的选拔任用除按照团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外,任职条件与任职资格均按照本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注重梯队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和女干部,优先考虑参加学校派出的扶贫、挂职、调训、抽调和下基层活动等工作的干部。
(四)科级干部由各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纳入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体系,考核结果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聘期内对科级干部进行调整、任免的,应事先与人事处核准岗位及职数情况,经同意后,按照本文件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任免。
(六)因年龄等原因没有聘任到科级干部岗位的人员,岗位聘任及相关待遇按照学校职员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工作要求
(一)科级干部的聘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和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推进,确保聘任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各学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把握政策、履行职责、做好工作。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要做好政策说明、协调推进等工作。
(二)广大科级干部在聘任过程中,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妥善处理好聘任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保持正常工作秩序。广大教职工要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关心和支持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
(三)聘任工作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干部聘任工作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科级干部离开现任岗位时,应做好交接工作。对违反纪律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要切实加强科级干部选聘过程规范、程序规范、材料规范、建档规范。科级干部选聘工作情况,特别是材料规范、归档等情况将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重要内容。学校将适时组织抽查督察,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说明
(一)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涉及学校科级干部聘任管理相关文件不再执行,在执行中若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精神为准。
(二)后勤服务集团、资产经营公司(华远科技开发总公司)内部管理干部聘任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的,需报组织部备案同意。
(三)本实施方案由校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