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解除学生处分规定》(校发〔2017〕
80 号)文件精神,现开展 2021 届毕业生违纪处分解除相关工作,
学校将于 5 月 6 日—5 月 15 日集中审批 2021 届违纪毕业生解除
处分材料。
各学院为解除处分材料审核的直接负责单位,请严格按照文
件要求,准确掌握 2021 届毕业生受处分情况,认真组织符合条
件的学生按照规定的解除处分流程递交申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
度和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查学生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同
时,各学院应以此为契机,加强学生对学校校纪校规的学习,强
化警示教育,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
特此通知
1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解除学生处分规定》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