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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学年度内蒙古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7-11-28] 来源:   作者: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7]41号)要求,结合内蒙古师范大学2016—2017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由内蒙古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共六个部分。本报告中的统计数据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一、概述

2016—2017学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总体要求,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建设。学校进一步落实了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拓宽了信息公开渠道,完善了信息公开内容,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制度建设,推进工作常态化

一是实行“校院两级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多平台信息公开。负责信息公开的各单位、部门,将需要公开的内容不仅在本单位的网站首页发布,还在学校主页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imnu.edu.cn/)和校园信息公开网(http://xxgk.imnu.edu.cn/)同时公示,保证了信息发布的多层级、全覆盖,加大了信息公开的力度和及时性;二是实行信息公开材料电子档上传,纸质档备案制度,保障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和准确性。一方面,信息公开材料的电子档便于在各大信息平台直接发布,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纸质档材料备案使得发布的信息有据可查,并以此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进而提高了各相关单位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有效,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平稳地开展。

(二)提高责任意识,严抓工作落实

一是建立三级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行政领导下,由校长办公室牵头,组织部、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与校办企业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相配合,形成“校办牵头,分管领导审核,专人负责”的三级责任制,将责任逐级落实,实现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相关部门信息公开人员工作水平。根据“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在各部门设立了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明确工作内容和责任意识,严把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关;三是加强监督考核,提高信息公开的工作质量。每一个学年末,各责任单位以上报的信息公开材料作为考核依据,严格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内容比对、自查,上报年度信息公开总结报告。学校根据各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总结报告进一步强化对各单位监督。同时,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涉及到学校的必须公开事项有任何疑问,都可通过网络或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的社会监督。

(三)完善网络信息平台,拓宽信息发布渠道

一是充分发挥内蒙古师范大学信息公开专栏和信息公开网的主渠道作用,不断丰富信息平台内容;二是持续优化信息公开网信息分类体系。信息公开网严格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10大类52项条目,采用扁平式模块化网页设计,使得信息公开栏目与信息一一对应,信息分类清晰明了,便于每一位来访者点击阅读;三是坚持信息多渠道发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首先,高效利用网络信息平台优势,把学校OA系统、微信、校内广播、宣传栏、校报等作为校内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其次,学校改革发展涉及到的重要事项均通过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教代会研究,并通过党委或行政颁布的各类文件、通知进行公开;最后,学校通过干部大会,统战人士座谈会、离退休老同志情况通报会、各学院教职工例会等,向全校教职工通报工作进展和结果。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6-2017学年,内蒙古师范大学通过学校主页的信息公开专栏、信息公开网、内蒙古师范大学微信公众平台、内蒙古师范大学新闻网、微博公众号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学校各类信息,特别是招生、收费、人事信息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进行更大范围的详细公开。如:招生信息还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www.nm.zsks.cn)公开;收费、采购招投标等信息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信息平台(http://219.225.164.254/psp/main/login)实时发布;人事招聘信息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实时更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7]41号)要求,结合《内蒙古师范大学信息公开清单》中10类52项公开事项,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度信息公开情况逐项说明如下(清单中每项对应的网址链接以附件形式附在文后)。

(一)学校基本情况信息

1.学校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均在内蒙古师范大学网站首页和信息公开网进行了更新发布。

2.《内蒙古师范大学章程》已被自治区教育厅核准。学校制定的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均通过文件下发各单位、各部门。同时,根据工作需要相关内容已在网上予以公布。

3.2017年4月15日,学校召开了内蒙古师范大学第七届教代会和第九届工代会,教代会工作报告已在信息公开网公开发布,教代会工作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正抓紧制定中。

4.学校研究制定了《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上报教育厅待审批中,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5.启动了学校“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子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全校上下反复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均以文件形式在内蒙古师范大学信息门户中进行了公布。

6.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可在内蒙古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查阅。

(二)招生考试信息

7.我校执行“阳光招考”,制定了《内蒙古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规定了学校办学层次、办学地点、招生批次、特殊类专业录取办法以及特殊专业录取要求等规定。《章程》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我校招生信息网、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8.我校制定了《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7年区外招生简章》、《内蒙古师范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内蒙古师范大学2017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通过上级部门审核后,向考生公布。考生测试结果分别在考生所在省招办、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并在本校信息公开网上汇总公示结果。

9.考生可通过各省招办公布的渠道查询我校录取结果,或到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zs.imnu.edu.cn/c9.jsp)中的“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录取结果。例如,运动训练的录取结果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查询,高水平运动员的测试结果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网查询,普通专业录取结果在各省招办系统中查询等。

10.招生工作期间,学校纪委监审处全程监察招生过程,并公布学校招生工作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手机号码,及时接听考生及家长来电。如果存在任何咨询、申诉、复查等方面疑问,可在工作日向招生办公室(0471-4392514)电话询问。

11.学校在校园网、研究生院网站和信息公开网公开了《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内蒙古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名单公示》、《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内蒙古师范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内蒙古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办法及拟录取名单》、《内蒙古师范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12.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主动、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了研究生招生工作流程,在报名、考试、录取等几个主要工作阶段,均在网上进行了公布,全程接受社会和师生的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此外,学校主动公开了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工作结束后,研究生院对参加复试的研究生成绩和拟录取的研究生名单在校园网主页给予公示。

13.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在校园网、研究生院网站、主动公示了各类研究生招生结果。2017年度共录取20名博士研究生(科学技术史14名,心理学6名)、1360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学术型600名,专业学位760名(全日制625名,非全日制135名),做到了让公众知情、满意。已公布的还有:《2017届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名单公示》、《2018届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名单公示》等关于研究生招生录取方面的重要信息。

14.在硕士招生录取阶段,设立考生咨询、申诉专线,将各类研究生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开,让大众知情,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做到研究生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三)财产、财务及收费信息

15.学校以“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和教育部对我校进行的本科教学审核评估为契机,立章建制,严格财务程序、规范财务管理,并将重新制定的《内蒙古师范大学预算管理办法》、《内蒙古师范大学经费支出审批规定》、《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内蒙古师范大学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规定》、《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收费管理规定》、《内蒙古师范大学公务卡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学校颁布的《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费管理和使用办法》、《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等规章制度,在学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网和财务处网页同时进行公开,保障了学校财务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16.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总收入2128829.76元,接受捐赠1520408.90元,利息收入8420.86元,投资收益600000.00元,总支出3890943.00元(其中公益事业支出3771509.20元,行政办公支出119433.80元)。详细公示结果在本校信息公开网及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17.为规范管理我校校办企业,提高对外投资效益,2016年1月学校在原国有资产管理处的基础上成立了国有资产与校办企业管理处,对全校校办企业进行归口管理。2016—2017学年度,9家校办企业的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均经学校国有资产与校办企业管理处统计汇总,在信息公开网进行了公示。

18.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我校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自治区及我校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在采购过程中,按照项目特点和预算金额,选择采购组织形式,以公开招标的方式为主、非公开招标方式为辅。采购过程中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信息都按要求及时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内蒙古师范大学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信息平台等网站实时发布。2016年—2017年学年度,我校共完成设备采购项目39项,金额9724.17万元,重大基建工程项目18项,金额3181.94万元。

19.2017年6月,将自治区财政厅批复的学校《2017年度部门预算》和《2016年度部门决算》(包括“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依照统一规范的格式和内容在学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网及财务处网页同时进行公示,实现了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的信息公开。我校收支决算均在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及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了公开。

20.我校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实施收费。每学年新学期之前我校在邮寄给新生的入学须知中都告知学生及家长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财务处每年都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收费公示的要求,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上报自治区发改委,由自治区发改委统一网上公示,并将经自治区发改委审核批准的教育事业收费和经营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执行文件在校园网及校园公示栏予以公示。收费政策变动时,我校也能及时在校园网上进行更新,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人事师资信息

21.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通过学校门户网站的现任领导简介模块进行了公开。

22.2016-2017学年度,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均按规定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页上进行了公示。其中,共有2位校级领导干部出国3次,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异议和其他意见反馈。

23.我校制定出台了《内蒙古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师范大学流动科研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关于成立岗位聘任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关于校内机构调整的通知》等文件,上述文件在下发纸质版的同时,还通过学校信息门户进行了公示。

24.校内中层干部的任免事项通过信息门户网站的党委文件模块及下发纸质文件等形式进行了公开,特别是2016年我校进行的两次机构优化设置和干部适应性调整,期间学校还就新任干部上岗在相关部门职工大会上逐一进行了宣布,使相关部门的全体教工及时了解干部任免情况。

25.我校依据国家、自治区、学校相关的政策法规处理一般性教职工争议,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内蒙古师范大学请销假管理办法》等。同时,学校设有信访办公室,协调解决教职工争议。

(五)教学质量信息

26.我校对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专任教师情况均在教育质量报告中进行了公布。

27.我校现有本专科专业84个,其中新增3个专业均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开。

28.学校共开设本专科课程门次数为5196,开设课程总门次数为9230。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中进行了公布。

29.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讲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比例也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中进行了公布。

30.我校以政策为导向,积极引导学生在基层建功立业。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13项,如做好“大学生征兵入伍”、“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的宣传、引导工作,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建功立业。

31.我校对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和就业率以及2016届毕业生就业率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了通报,并在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中进行了公布,相关数据同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就业处每年都对当年毕业生的就业流向进行分析。

32.我校及时按照按育厅要求,在信息公开网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向社会发布内蒙古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33.我校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在内蒙古高等教育质量报告中进行了公布。

(六)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34.我校制定、印发了《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并于2015年再次对《规定》进行修订,还通过《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手册》和《教学管理文件汇编》等告知学生,使学生了解学生学籍管理相关政策。

35.目前,学校制定了奖、助、贷、减及勤工俭学等8项相关规章制度,包括《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素质评价办法(修订)》(校发〔2014〕10号)、《内蒙古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校发〔2014〕11号)、《内蒙古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校发〔2015〕118号)、《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发〔2008〕45号)、《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5〕73号)、《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校发〔2017〕54号)、《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校发〔2017〕57号)、《内蒙古师范大学精准扶贫教育支持计划实施方案》(校发〔2016〕84号)等。在奖、助过程中,做到了“有通知、有过程、有公示”,并通过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选、学院审核推荐、学校终审后,在学院及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具体人员名单在学生处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均有详细公示。

36.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提高学生教育、管理、服务水平,学校制定了学生管理及处罚相关规章制度,并通过校园信息门户(学校文件)和学生处网页(服务指南)、信息公开网向学生、社会公开,包括:《关于成立学生公寓协调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校发〔2017〕2号)、《内蒙古师范大学留学生公寓服务管理条例》(校发〔2017〕42号)、《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工作条例》(校发〔2017〕1号)、《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服务管理条例》(校发〔2017〕43号)、《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教育管理预警制度》(校发〔2013〕66号)、《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校发〔2016〕54号)、《内蒙古师范大学撤销学生处分的规定》(校发〔2016〕53号)。

37.在我校制定的《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六章中对违纪学生的申诉专门制定了《违纪学生申诉办法》。2016年学校结合实际,对现有的《违纪学生申诉办法》又进行了修订。

(七)学风建设信息

38.我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意见精神,学风建设由学位办和专业学位办负责,制定学术规范制度,对于学术不端行为严厉查处。

39.我校研究制定了《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术规范条例》(试行)《内蒙古师范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等文件,并在信息公开网公开。

40.我校研究制定了《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经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了《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暂行)》、《内蒙古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并全部在信息公开网公开。

(八)学位、学科信息

41.在研究生院网站、信息公开网公开了《内蒙古师范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工作细则》、《内蒙古师范大学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细则》,公开了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和授予标准。

42.在信息公开网和研究生院网站公开了硕士、博士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标准和名单。我校根据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需要,组织全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及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制定了各学科的学位授予标准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公开了各类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在研究生网页上公布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等。

43.2017年7月20日在学校信息门户和研究生院网站将拟申报学科相关材料(6个博士一级学科,3个硕士一级学科)进行了公示。7月31日将拟申报的9个学科的相关材料上交教育厅。在校园网上发布了《关于2017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日程安排的通知》等相关信息。

44.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开了《2016年度研究生质量报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上报了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充分向社会介绍办学特色和办学理念,展示办学成果,主动接受社会评价,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

45.学校制定并公开了《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并启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面向研究生管理人员、教师和研究生并为其提供服务的综合管理系统,通过本系统可实现研究生学籍信息管理、信息查询、培养计划制订、排课选课、成绩管理、评奖评优、毕业资格审核、学位论文送审与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各项工作。

(九)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46.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情况都在校园网和教育交流与合作处网站上进行了公开。

47.我校研究制定了《内蒙古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制订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修订),国际交流学院也制定了《国际交流学院关于汉补期间汉语学习管理规定》、《语言班留学生请销假制度》等,也在国际交流学院网站和信息公开网进行了公布。

(十)其他

48.我校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在信息公开网和党办网站公开了《中共内蒙古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49.2016-2017学年度,未发生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为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学校保卫处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消防应急预案》(修订)、《盛乐集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师范大学校园秩序与校园环境管理规定》,并在信息公开网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2017学年,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及要求主动公开信息,未接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满意,对信息公开工作效果给予良好评价。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2016—2017学年,我校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受到举报、复议和诉讼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实施信息公开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做好统筹协调、督察督办、激活基层。我校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有些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一是仍需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开展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并给予足够的重视。二是信息公开相对不够及时。三是全校各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水平不平衡,工作力度有差异。

针对我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我校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拓展平台,丰富内涵并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学校将继续加强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师生员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真正做到“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

二是进一步完善网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学校将继续加强信息公开网、学校主页信息公开栏、官方微信、微博平台优化设计,充分利用网络便捷性和及时性提供更优质的信息公开服务,从而提高社会公众和学校师生对于本项工作的满意度。

三是通过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学校将把信息公开工作与提升学校影响力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使之成为学校对外宣传的有效手段,成为展示办学发展成就的重要平台。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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