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日期:2019-01-09] 来源:   作者: [字体: ]

内蒙古师范大学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内蒙古师范大学是非营利性高等教育事业单位法人,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二)部门主要职责

1. 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推进文化传承和创新。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管理学校内部事务;完善学校内部监督体制和机制,实施校务公开,实施民主管理;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

3. 科学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4.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的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教育形式。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同时开展继续教育、外国留学生教育、中外合作教育等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类型教育。学校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学校办学条件,调整学科专业设置,保持适度的办学规模。

5. 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开展人才培养活动,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选编教材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了解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6. 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推动学科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7. 主动服务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大力开展民族文化建设、科技推广服务和决策咨询服务,努力成为高质量成果转化、高层次咨询服务和高水平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通过服务社会,为学校事业发展拓展新空间,赋予新活力。

8. 学校本着开门、开明、开放的理念,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学术和教育合作,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与国内外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深层次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9. 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评聘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调整教职工的津贴及工资分配;执行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的人事分配政策,保障教职工收入合理增长;依法实施对教职工的奖励或者处分。

10. 对国家提供的财产、财政性资助、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遵守国家收费规定,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内蒙古师范大学部门预算直属于自治区教育厅本级预算。

(一)内蒙古师范大学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内蒙古师范大学直属于自治区教育厅本级,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学校下设31个教学机构、5个合作办学学院、1个独立学院和4所附属学校。在职人员编制2168人,实有教职工1980人,离退休人员968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24308人,各类研究生4263人,各类成人教育学生1161人,留学生277人。

(二)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单位设置

2018年内蒙古师范大学为基本预算单位,无附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收入预算为72020.8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091.38万元,增长6%。增加主要由于一是财政生均拨款定额由2017年当量学生8600元提高到8700元;二是2017年起提高本科生学费标准;三是上年财政专项拨款结转到本年度等。

2018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支出预算为72020.88万元,比2017年增加4091.38万元,增长6%。增加主由于一是绩效工资普调;二是发放物业补贴;三是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四是上年结转到本年支出等。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内蒙古师范大学部门预算总收入为72020.88万元。其中:

1. 财政拨款45020.88万元,占比63%。其中:当年预算拨款39324.21万元,占比55%;上年结转5696.67万元,占比8%。

2. 事业收入(学费、住宿费等)19900万元,占比28%。3. 经营收入1700万元,占比2%。

4. 其他收入5400万元,占比7%。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内蒙古师范大学部门预算总支出为7202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471.41万元,占比86%;项目支出8849.47万元,占比12%;经营支出1700万元,占比2%。

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各级教师培

训、组织自治区级比赛或大型活动、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以及其他专业活动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2018年,内蒙古师范大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5020.8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324.21万元,上年结转 5696.6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 1199.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09.22万元。主要用于发展与改革事务、引进人才费用、民族事务等。

2.教育支出类 38666.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639.67万元。主要用于学校人员工资发放和日常工作运转、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学生奖助学金发放、来华留学生生活费补助、开展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等。

3.科学技术支出类157.75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学校开展科学基础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等。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70.03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工作开展。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795.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387.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休人员生活费及离退休人员取暖费、物业补贴等。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932.18万元。主要用于学校教职工医疗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等。

7.住房保障支出2200万元,主要用于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内蒙古师范大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5万元,全部为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增加5万元,增加原因是财政核拨的“草原英才”专项资金新增安排了国际学术会议交流支出5万元。

第三部分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2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7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10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73辆, 其中: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7辆,一般执法执勤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车6辆,其他用车45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等。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

(一)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目标1: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教学质量管理,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目标2: 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加快应用技术人才培养、促进高校特色发展,引导自治区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目标3:按照《自治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抓好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等7个方面的工作。

(二)高校奖助学金绩效目标

目标1:高等教育阶段教育各项国家资助按规定得到落实;

目标2:教育公平显著提升,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要。

(三)教师培训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目标:主要围绕各级各类教师、校长及管理干部开展分层次、分学段的的培训,着力加强教师、校长政治理想信念,提升中小学特别是乡村学校教师队伍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及校长办学治校的能力和水平。

(四)校园足球试点支持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目标1:评创校园足球两级特色学校,加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力度,充分调动特色学校积极性,建立特色学校升降级机制,丰富校园足球文化活动,增加足球人口,带动校园足球全面发展。

目标2:加大培训力度,尽快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尽快补充师资等从业人员,解决我区校园足球师资严重不足的现象。

目标3:建立完善的赛事体系,打造品牌赛事,充分发挥赛事杠杆作用,为优秀运动员提供优质的展现平台。

目标4:引进国外先进的足球理念和青少年训练体系,创造交流平台,提高我区校园足球整体水平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第五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2018年内蒙古师范大学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8年内蒙古师范大学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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