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6届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6-24]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我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按照《内蒙古精准扶贫教育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及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2016届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促进我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力求精准发力,精准帮扶,促使有就业志愿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二、工作举措

(一)精准摸排贫困家庭毕业生情况。各学院要依据贫困家庭认定结果,切实抓好贫困家庭毕业生摸底工作,精准掌握毕业生基本情况,深入了解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需求,建立并逐渐完善信息台账,做到底数清、任务明、管理规范。各学院要将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基本信息、指导教师、帮扶措施、帮扶效果等内容纳入信息台账,并于定期对本学院贫困家庭毕业生进行一次排查,确保信息台账数据准确,统计全面。

(二)为贫困家庭毕业生提供优质的指导服务。各学院要结合贫困家庭毕业生群体特点,协同就业指导处积极组织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形势、就业技巧、就业心里调试等方面的专项辅导,引导他们转变就业观念,调整就业期望,找准职业定位,树立就业信心。针对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疑惑,及时提供指导和帮助。

(三)努力拓宽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渠道。各学院要充分发挥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优势,广泛收集就业岗位信息,根据贫困家庭毕业生的求职意愿,多种形式精准推送岗位需求信息。在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基层服务项目过程中,优先推荐贫困家庭毕业生参加招录。要积极联系与本专业相关的用人单位,定期召开就业援助活动或专场招聘会,为贫困家庭毕业生开辟专项招聘通道。

(四)优先扶持贫困家庭毕业生自主创业。针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各学院要积极鼓励他们踊跃参与到各类创业竞赛、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践活动中;对准备创业的毕业生要配备专业指导教师,做好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等服务;对正在创业的毕业生,各学院要及时上报就业指导处,为其提供创业场地、项目孵化等服务。

(五)持续做好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服务工作。协同就业指导处对离校时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的贫困家庭毕业生进行集中培训和辅导,让他们了解离校后的求职渠道,服务系统和保障政策,做好联系登记工作,随时为他们提供需求信息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六)切实抓好蒙古语授课贫困家庭大学生的帮扶工作。各学院要支持蒙古语授课贫困家庭大学生辅修宜于就业创业的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或汉语授课的应用类课程,切实提升蒙古语授课贫困家庭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积极开展蒙古语授课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引导蒙古语授课贫困家庭毕业生积极主动就业创业。

三、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解决好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问题,是促进我校就业创业的重点工作。各学院要按照学校的要求,提供毕业生基本情况,由就业指导处牵头各学院建立贫困家庭毕业生信息台账。学院要有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确保每一位贫困家庭毕业生能够及时得到帮助,力争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优势大力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各项促进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让每一名贫困家庭毕业生充分知晓并有效运用政策。要积极动员全体教师都来关心和支持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营造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政策,注重实际效果。各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促进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特别要把促进蒙古语授课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特殊政策落实到实处。在实施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过程中,注重运用政策的实际效果,最大限度提高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增强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稳定性。

(四)建立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报告制度。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学院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报送工作,并指定专人与就业指导处做好对接工作。从2016年6月起,各学院要上报本学院贫困家庭毕业生信息台账(详见附件一),报送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前,本月截止日期为28日。就业指导处会把贫困家庭就业创业工作情况列入对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

附件:2016届家庭困难毕业生信息台账.docx

就业指导处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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