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2016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7-07]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5号)以及自治区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教毕指函[2016]18号)文件要求,为防止出现学生“被就业”情况发生,保证毕业生就业信息数据准确、更新及时,促进我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切实做好2016年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坚决杜绝就业信息弄虚作假现象,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就业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各学院对本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进行严格核查,于2016年7月11日上午十点前,将核查报告的纸质版(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我处,核查报告应包括核查方式、核查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处理结果等内容。

三、我处会将学生反馈的“从未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其他录用形式”信息下发到各学院学工办,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类反馈信息,及时纠正错误,追究相关责任,并将每个反馈信息的情况说明和处理结果报送至就业指导处。

四、 材料报送联系人:依红军

联系电话:0471-4392375

就业指导处

2016年7月7日

阅读:

    © 2016-2018  内蒙古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