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9-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学院学工组: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的填报,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7﹞144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依据为《关于切实解决当前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9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内财教〔2016〕1589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内教办字〔2008〕68号)以及《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发[2008]45号)。

二、进度安排

1.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2014级、2015级、2016级学生可在2017年9月25日前登陆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同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学院初审

学院学工办老师在2017年9月26日前从系统中提交初审信息。

3.学院公示

学院将初审通过的推荐人情况在本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27日—2017年9月29日。

4.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对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将出现异议的学院推迟审核。全校审核完毕后,对通过审核的名单进行公示。

5.材料提交与上报

学院在2017年9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盛乐校区创业楼219室,赛罕校区行政楼208室):

(1)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二份(A4双面打印),《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原件一式一份。

(2)电子版:《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格式要求

1.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进行填写。

2.上报的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所填写内容必须打印,学生本人、班主任和院系领导姓名必须手签。审批表为一张,正反双面A4纸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2016-2017学年”。

4.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院和有关部门填写。

5.表格中“申请理由”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字数在20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中“院系意见”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同时加盖学院公章。

8.上报表格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9.要求无错字、多字、漏字、白字。学生申请日期、公示日期、班主任签署意见日期、 院系签署意见日期要顺延衔接,不能为同一天。

四、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我校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8名(本科47人、专科1人),各学院名额分配见下表。(各学院除分配名额外,还需推荐1-2名学生备选)

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学 院

名 额

学 院

名 额

教育科学学院

2

数学科学学院

2

蒙古学学院

1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2

文学院

1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2

外国语学院

2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

国际交流学院

1

地理科学学院

2

历史文化学院

1

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1

旅游学院

4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3

法政学院

1

社会学民俗学学院

1

经济学院

2

公共管理学院

1

音乐学院

2

基础教育学院

2

体育学院

2

原网络技术学院

2

美术学院

2

民族艺术学院

2

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

3

新闻传播学院

2

合计

48名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2: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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