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研究生培养、教学管理和质量检查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实现研究生教育培养目标的具体方案。为规范和加强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保证我校留学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对制订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如下:
一、基本内容
攻读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原则上与制订国内同类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致。
二、有关说明
(一)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留学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不含汉语学习阶段),专业学位留学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不含汉语学习阶段)。若因未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或因其他原因而无法按时毕业的,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最多可延长2年,博士研究生最多可延长3年。
(二)培养过程
留学研究生培养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修习由国际交流学院组织开设的《汉语》和《中国概况》两门公共学位课程;第二阶段为专业学习阶段。汉语水平达到能够熟练与导师进行交流和阅读本专业汉语文献资料的水平后方可进入第二阶段的专业学习。
其中,对《汉语》和《中国概况》两门公共学位课程的要求及说明如下:
《汉语》(240学时,4学分):对于在我国获得硕士或学士学位、再次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要求具有使用生活用语和阅读本专业汉语资料的能力;对于在他国获得相当于我国硕士学位学术水平的学历证书者,要求具有使用生活用语和阅读本专业汉语资料的初步能力。
《中国概况》(60学时,3学分):对于在本科阶段或硕士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课程,且考试合格的研究生,可申请免修,取得相应的学分,免修申请应在入学后1个月内提出。
(三)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研究生课程设置可参照国内同类相关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定(公共学位课程除外)。各专业也可根据留学生的知识结构和专业背景做适当调整。
留学研究生在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必须参照国内同类专业相关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确定所修最低学分数。
(四)学位论文
1.学术型留学研究生根据不同生源、不同培养层次可对其学位论文提出不同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可以是学术研究或科学技术报告,也可以是专题调研报告,但应能够反映学位申请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博士学位论文或部分内容应达到国际或国内学术核心刊物发表的水平,证明学位申请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创新能力,并在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
2.硕士专业学位留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与国内同类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求相当。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调研报告、教学实验报告、典型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
3.攻读我校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以及艺术学等专业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留研究学生,原则上应使用汉语撰写并答辩论文。攻读其他学科、专业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留研究学生,其论文可用汉语或英语撰写和答辩,如用英语撰写,则须用中文撰写论文摘要。
对于教学语言为蒙语的留学研究生,经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备案后,其学位论文也可以用传统蒙文撰写,但必须使用汉语撰写论文摘要和答辩。
4.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程序,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
三、培养方案的审批与执行
制订后的培养方案首先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本要求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制订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校办发〔2012〕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