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在汉语补习期间的教学秩序,更好的使留学生完成学习任务,保证学习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汉语教学安排
每学年开学前,学院将根据留学生的汉语程度编入不同水平的班级。编班后可试听一周,如果认为自己的实际水平与所在的班级差别较大,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进入相应的班级学习。
(二)考勤与请假
1.学生必须按时上课,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一节处理;因故不能上课者,需提前向国际交流留学生管理科请假;如外出旅行或办理其它事务,须提前向留学生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否则按旷课处理。
2.缺勤超过任何一门课程总课时1/3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第二学期学费自理,由本人缴纳或由国际交流学院从生活费中扣除;
3、各门课程均缺课1/2者, 取消其中国政府奖学金生资格,开除学籍;
(三)考试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所有必修课程的考试。因故不能参加者,需提前征得国际交流学院教务部同意参加补考,在考试后一周内可有一次参加补考的机会。在考试中学生应遵守考场纪律,否则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不允许补考;凡出勤未达2/3者,授课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任何原因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均不允许补考。汉语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比例因课而异,但平时成绩一般不得超过40%。
(四)汉语考核及专业学习条件
中国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在进入专业学习前,一般需经过一年的汉语补习。汉语补习结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汉语考核。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专业阶段学习。
(五)汉语考核要求
1.能较为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基本的汉语文献资料。具体要求为:能够阅读一段500字左右的材料。
2.具备用汉语书写的能力。具体要求为:根据要求,用汉语书写一篇不少于200字的短文,并能书写个人基本信息。
3.口试要求能基本听懂考核人员用汉语的提问,并用汉语进行回答。具体要求为:考核人员用汉语提问8—10个问题,考生能正确回答。
(六)考核办法及结果处理
1.考核时间:每年6月、9月组织两次考核,第一次考核未通过者需参加9月的第二次考核。
2.对于考核合格的外国留学研究生,直接进入专业学习阶段。
3.未参加汉语考核或汉语考核未通过者,必须继续参加汉语补习,直至达到学校对CSC学生的汉语水平要求为止。汉语补习时间最长为两年。
本规定国际交流学院具有最终解释权。
内蒙古师范大学
国际交流学院
二0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