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6年3月5日至5月10日,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对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进行了巡视。2016年12月16日自治区党委第一巡视组向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2017年3月20日至3月26日,自治区党委第十一督查组对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巡视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还不到位”整改情况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党委会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民主决策。坚持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班子每位成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周工作计划制定,落实党委书记、校长及班子成员间定期沟通协调机制。结合学校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建设,2015年完成了大学章程起草工作,制定了推进一流学科建设的意见、新增博士点建设实施意见、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方案,印发了“十三五”发展规划,不断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6年召开了学科建设与科技工作会、教学工作会、第七届教代会暨第九届工代会、第十二次团代会暨二十六次学代会等重要会议,切实加强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严格要求二级学院党组织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党委指示精神,深入推进二级学院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把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作为年度考核和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
成立了国有资产与校办企业管理处,规范企业运行,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公司法人的权责,严格区分学校和华远公司的权责,逐步建立“事企分开、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认真查找学校用印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规范行为,对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学校研究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修订了《学校印信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学校合同签订和印章使用管理。
2.“党建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整改情况
学校党委确定2016年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年”。2016年先后召开10次党委会研究党建工作,积极推进党建工作与学校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再次确定2017年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年”。通过召开党建工作会议、党群部门负责人工作会、基层党建工作专题会、基层党建工作会、党务部门工作研讨会、党总支书记抓党建述职会等积极推进党建工作。
2016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学校成立6个督导组对各单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全面督导检查。2017年2月22日至27日,校党委利用5个半天,按照专业类别和工作岗位特点,开展了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述职评议。3月10日至3月15日,组织5个检查组对45个二级党组织进行了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估,积极推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成立了学校“协调推进党建工作指导中心”,发挥“中心”在抓基层党建的协调、调研、指导和督查职能与作用。
投入经费40万元统筹推进基层党建研究项目、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和示范群体创建项目开展;落实基层党建基础保障经费20万元,为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经费支持。
进一步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党总支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修订了《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量化考核评估办法》《党总支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2016年上半年举办了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宣传员培训班。制定了《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的意见》,校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学习研讨等活动。按照要求完成了党费补缴工作,党员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意识显著增强。各党总支2016年度党费按时、足额交到学校党费专用账户,并通过校园网信息门户进行了公示。对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查摆出的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再梳理,截止3月20日已全部完成整改。2016年共组织开展16次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涉及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内容的达13次。及时传达了全国和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党总支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会,进一步明确要求落实好《加强和改进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制定印发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四个一”工作机制,制定了《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3.“落实‘两个责任’还存在差距”整改情况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校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召开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传达中央、自治区关于党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工作任务。修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实施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二级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一岗双责”。制定了《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党员校领导和各二级党组织重点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抓苗头。校党委中心组一直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并采取多种学习形式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
持续推进纪委“三转”,聚焦主业主责,不再直接参与各类招投标、招生考试等工作。创新监督方式,在上述工作开展前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集体谈话提醒,严格要求、严肃纪律。待专职党委副书记到任后,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统战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保证其把主要精力放在纪委的监督主业上。充分运用廉政风险防控信息管理平台,对九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和风险防控。强化审计监督,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审计42项,预审11项,对11家校办企业和服务部门进行年度财务收支审计。通过开通网络举报、接收举报信、接听举报电话、接待来访等多种形式,认真受理信访举报。2015年给予1人开除党籍、1人通报批评、1人行政记大过等党纪政纪处分。2016年共接到信访举报69件(含巡视组交办件29件、高校纪工委交办件14件、本级接收举报件26件),其中68件已经全部调查核实,建议上级纪检机关核查1件。函询30余人次,约谈30余人次,提醒谈话5人次,下发监察建议书6份。2016年针对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核查出的问题,进行诫勉谈话4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9人,批评教育15人。2017年2月底高校纪工委交办的巡视问题线索7件,核查工作已经结束,并依规做出处理。近日移交的1件正在核查中。制定了《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从2017年开始对学校二级单位进行巡察,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根据上级部署,认真组织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在全校专兼职纪检干部中开展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
二、遵守廉洁纪律方面
4.“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校办企业存在廉政风险”整改情况
进一步推进基建档案建设工作,整理了所有工程项目档案资料,数据汇总编制成电子表册,并移交到学校档案馆。
与相关使用单位和职能部门就理工大楼设计和使用等具体问题进行研究,妥善解决了通风管道、梯间采光、弱电管线、供电线路等问题。
自2016年起,学校基建维修工作由项目制管理变为后勤管理处统一协调管理,全部基建维修项目均按照校内审批、政府采购、招投标、专人负责、联合验收等程序执行。
制定了《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建立并实施基建维修项目库制,征集、论证、编制完成学校基建维修项目30项。修订了《内部审计工作条例》,从制度上规范内部审计活动,确保对基建工程等各类审计项目及时高效审计。
修订了《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对校办企业特别是华远公司的监管,严格要求华远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进行经营管理,完善公司相关制度,制定华远公司内控手册,规范企业运营。2016年初,学校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两个工作组,通力协作、统筹推进、协调解决华远公司与海航酒店租赁纠纷,同时聘请第三方爱德律师事务所、嘉泽诚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全程参与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学校进一步明确国际交流中心的经营主体和债务偿还主体责任,厘清国际交流中心的产权、使用、债权债务关系,推进了国际交流中心西楼管理权限变更,收归学校管理使用。
学校高度重视华远公司国有资产流失存在较大风险以及债权债务问题,2016年以来先后15次召开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校长专题会研究华远公司问题。截至2016年底,已支付国际交流中心大楼绝大部分工程欠款,并返还了部分教职工集资款本金及利息,对剩余所欠教职工融资款,学校正在积极通过与银行协调贷款等方式解决。
5.“科研经费监管缺失,国有资产管理不完善”整改情况
修订了《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出台了《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学校横向课题管理,加强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审核备案工作。修订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科研经费的概念、经费使用的具体要求等。
按照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和项目预算规定的开支内容,运用专业手段识别科研报销票据,并对科研报销票据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核查,杜绝不规范票据。加大对科研经费的监管,进一步加大对科研项目经费尤其是横向科研项目的审计力度。
进一步完善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从管理机制层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了《公用房屋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组成工作组对赛罕、盛乐两校区行政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了摸底统计,收回了相关部门私存房屋出租租金。
6.“执行财经纪律和政府采购制度不严格”整改情况
修订了学校《差旅费核算报销办法》和《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教职工出差,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礼品费、招待费支出,严格按照学校“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执行,并明确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对反馈的个别学院主要领导报销不合规问题进行了核查,并作出相应处理。修订了《采购管理办法》,提高教育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选人用人方面
7.“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工作缓慢并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问题”整改情况
2014年以来校党委未提任过干部。2015年末至2016年1月初和2016年6月至9月,校党委开展了两次机构优化设置和干部适应性调整工作。学校党政管理机构从22个减至19个,科研及教辅机构从8个减至4个,教学机构从35个减至31个,消化干部57名(含退休)。目前,管理机构、科研和教辅机构达到了上级规定的设置要求,教学机构将结合专业设置调整,在原有核减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科学设置方案。
2016年11月15日,《新一轮处级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获得自治区高校工委批复。12月,开展了2014—2016年处级班子和干部任职暨2016年度考核和干部民主推荐工作,启动了新一轮干部聘任工作。
2017年2月24日,校党委及时听取处级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情况汇报,会议要求班子成员结合考核情况,认真思考下一步干部调整。3月18日和4月20日,党委会研究讨论了做好新一轮处级干部聘任有关基础工作事宜和处级班子与干部考核等次认定,提交了干部聘任工作基础性材料,要求各位领导认真酝酿,待上级批准同意后,及时开展以消化超职数干部为主要目的的新一轮处级干部聘任工作,完成干部核减任务。
学校积极与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沟通并于2016年11月2月上报《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增加机构数量和干部职数的请示》,申请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增加机构数量和干部职数。
8.“清理‘吃空饷’不彻底”整改情况
对不能取得联系的12名长期不在岗人员,已于3月2日在《内蒙古日报》(第六版)发布处理公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公告期限设定为60天。公告结束后,已经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没有公告的4名人员情况是:1名已经于2016年6月回校工作;1名患病在美国接受治疗,与所在学院保持联系,将与上述被公告人员一并进行处理;另2名积极主动与学校联系,并回校提交上班申请,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同意其回校工作。
9.“干部档案专项整治工作未按时完成”整改情况
学校按时完成处级干部档案审核,于2016年6月完成了全校在职人员的档案初核、复审、认定工作,并着手梳理档案材料缺失情况,持续进行催交补充。严格执行《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范管理,严格档案材料交接程序,确保相关材料及时存档。
在档案核查工作结束时,按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有关规定,学校对档案前后记载不一致和涂改信息全部作出认定,对教职工“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明确认定,认定结果告知个人并进行确认签名,全校回收归档各类缺失材料2100余份。
四、执行八项规定方面
10.“个别二级学院存在顶风违纪现象”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时转发并落实教育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防2017年元旦春节“四风”反弹的通知》及高校纪工委《关于规范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等。2016年,举办党风廉政教育专题讲座3次,组织全校副处以上干部赴呼和浩特第一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利用两校区通勤车,循环播放警示教育片约40部,受众人数达3万余人次。
2016年共接到作风举报电话10个,全部核查完毕,对存在作风问题的工作人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积极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公车改革政策执行不严格,存在车补领取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13年9月,封存了由学校车队负责使用和日常管理的5辆超标小轿车。2015年底封存了校内二级单位使用的26辆公务用车。2016年校长办公会专门就公务用车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按照公车改革要求,二级学院、行政部门不再保留公务用车,收归学校车队统一管理。自2016年1月起停发了校级领导公务用车运行补贴,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补贴标准。
学校党委决心以此次整改为契机,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整改工作的成果融入到学校实现新发展上来,以解决问题为抓手,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将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提升到制度层面,形成长效机制。以整改实效激发全校师生干事创业的活力,推动内涵式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全面推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师范大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校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471-4392534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81号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办公室
邮 编:010022
电子邮箱:dwb@imnu.edu.cn
中共内蒙古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