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进一步规范集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变及处理程序,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对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影响,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
本预案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学校相关文件制定,适用于盛乐集团下属各部门。
二、定义与分类
(一)定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凡涉及突然发生,或造成社会公众利益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疾病、群体性不明病因、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发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二)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重大事件(II)、较大事件(III)、一般事件(IV)四类。 其中特别重大事件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的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病因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境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境内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防疫部门等各卫生机构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
(一)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疫情(根据卫生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对校区师生员工造成身心健康影响。
(二)校区内发生甲类、乙类有流行趋势传染病(注: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
(三)校区内发生群体性不明病因,含5人及5人以上发病症状。
(四)校区内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含5人及5人以上发病症状。
(五)校区内发生职业中毒及严重的人身伤害事件。
四、组织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二)大局为重,统筹兼顾。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四)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五)规范操作,果断实施。
(六)信息更新,通讯通畅。
(七)配合上级,加强合作。
五、成立盛乐后勤服务集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组织机构,由集团领导班子、总经理助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集团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集团下属各单位成立相应机构。
六、盛乐后勤服务集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对集团下属各中心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并及时向学校领导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配合学校在各校区后勤系统中构建“四早”的防疫系统,深入开展“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宣传与引导。
(三)建立日常检查监督机制,监管下属各部门公共卫生安全工作,检查落实防疫、防病(传染病)以及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消防安全、突发自然灾害等危害师生员工身心健康的预防措施。
七、应急措施
(一)接疫情出现或扩散通报后,应立即通知校医院,配合医务人员将疑似患者送往指定的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各部门配合医务人员做好场所、物品的消毒处理工作,并做好善后及解释工作,保持与定点医院的联系,及时了解疫情发展趋势,并做好自我保护工作。
(二)接食物中毒等事件通报后,应立即下达指令,停止食物的供应、封存当天当餐的食品、保留容器及其它接触食品、物品。落实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与指示,同时立即报告盛乐后勤服务集团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等待进一步处理意见。
(三)接职业中毒事件通报后,应立即报告盛乐集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立即下达指令,停止现场继续操作,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如实接受卫生监督与行政机构的调查、取样及处理措施,落实专人负责中毒患者的善后与处理工作。
(四)配合校医院开展基础医护知识、现场急救技能、安全防护的培训。
(五)用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和预防、自救、互救的安全生产、卫生医疗常识。
(六)下列情况之一,各中心主要负责人必须在一小时内报告盛乐集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性疾病流行; 2、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 3、发生或可能发生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启动24小时值班应急措施,并有专人负责监控与报告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辅助与善后工作。
(八)掌握基础救助、卫生、医疗等知识,了解法律、法规、文件、指示,并根据突发事件及时作出正确处理。
八、监督与检查
(一)各级主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
(二)明确规定上级部门为下级部门的监督机构,并实行盛乐集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为监督总机构,全面控制本预案的顺利实施。
(三)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原则,对出现事故的单位或部门,应急领导小组视事件严重程度及后续处理结果,作出相应的追究处理意见。
九、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O一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