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级机构设置方案

[日期:2018-11-06]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为适应学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加快推进内部管理改革,优化管理运行机制,建设一支梯队明晰、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管理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2018年处级干部聘任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内师党发〔2018〕61号)、《关于内蒙古师范大学及附属中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内人社办发〔2010〕38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科级机构与岗位设置的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原则,按照满负荷工作量标准要求设置科室和岗位。

(二)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在精简机构和岗位设置的同时,要确保其能够有效完成机构及部门各项工作任务。

(三)坚持分类设置原则,根据管理和教学机构职能性质区别,划分管理机构和教学机构。

(四)坚持总量控制原则,各级岗位总数要控制在自治区核定的岗位职数之内。

二、内设机构与岗位设置

(一)教学单位

1.教学单位一般设置综合办公室、教学与科研办公室、团总支、学生工作与就业办公室四个科级机构,每个科级机构配置科级干部职数1人。学生总数在200人以下的教学单位,配置科级干部职数总量3人。

2.科级教学机构由教学单位根据学科和专业发展的需要自主设置,教学机构负责人由教学人员兼任,不占科级干部职数。

(二)党政管理部门、教辅部门和承担管理职能的教学单位,由学校统一设置科级机构和干部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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