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4-06] 来源:   作者: [字体: ]

各学院、毕业生同学:

根据《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7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教育学二学位毕业生。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入学录取时的专业为师范教育类专业;

2.就读期间按师范教育类方案培养,学业成绩单中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相关师范类必修课程并经考试合格;

3.经教育实习鉴定并合格;

4.2017年7月可如期毕业,具备取得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书的条件;

5.申请任教学科与入学录取时的专业一致。就读期间转专业的须有相关部门批准的手续;

二、时间安排

1.网报时间:

4月7日至4月14日每天7:30—24:00

2.各学院于4月17日前上报本学院参加认定毕业生《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招生录取名册》未包含的专升本、转专业学生另行列表说明。

3.现场确认材料收取:各学院指派工作人员于4月24日前收取现场确认材料汇总并上报至就业指导处。

4.发证时间: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

三、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申报系统后,详细阅读提示信息,按系统提示认真、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版照片等。申报中,“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申报第七步填写“所学专业”,研究生从类别一中选择,本科生从类别二中选择,专科生从类别三中选择,同时应尽量点开所选类别最低目录,选择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名称,如选“数学与应用数学”,不可选“数学类”;“普通话证书编号”为必填内容;毕业时间统一填报为2017年7月1日;工作单位统一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现从事职业填“学生”;专业技术职务填 “无”;通讯地址统一填报申请人所在学院。

2.核对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提交信息成功后,再次登录,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要牢记登录密码,为后续再次登录系统查看、修改填报信息以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时使用。

3.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为系统自动生成,不可手工填写,A4纸正反面打印,表中的内容应与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完全一致,并在“承诺书”上签名。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本人就读学院党组织负责鉴定,填写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鉴定单位党组织的公章。

4.网上申报结束后,申请人须严格按学校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到学院,各学院按规定时间上报至就业指导处。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现场确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体检

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现场确认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使用蒙语授课的学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含三甲);其它人员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含二乙);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的人员应达到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含蒙语授课毕业生) 。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就读学院党组织鉴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4)学业成绩单原件(教务处和就读学院共同盖章)。专升本申请人需提供专科学习期间含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的成绩单复印件;教育学二学位申请人需分别提供本专业与二学位专业成绩单原件;

(5)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带有实习成绩和盖有实习学校、学院公章的页面);

(6)申请人体检表(由学校统一发放,个人信息自行填写);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

(8)照片2张,用于制证和体检,并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学院、姓名和申报学科。规格:宽3厘米,高4厘米,证件照片。申报材料中所用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不一致者不予受理。

(9)就读期间转专业的,需要提交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转学手续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表内须有未过期的在线验证码);专升本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必须齐全并符合要求,否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造假者,如有发现将予以收缴,并填入《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系统》限制库,申请人5年内不可在全国任何地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要求:提交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档案封面》目录顺序整理成册并装档(《档案封面》与档案袋由学校统一发放至各学院),封面放在提交材料的首页,不需粘贴在档案袋上。

3.各学院将收取的现场确认材料按专业招生录取名册顺序排放,专升本学生、转专业学生材料单独放置。审核后,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统计表》(附件1)按规定时间上报至就业指导处。

(四)网上确认、认定

对网上申报合格、提交材料齐全、体检合格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给予确认、认定。教育学二学位申请人须通过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后方可网上认定,具体测试事宜另行通知。

(五)发放证书

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情况打印个人信息,贴照片、盖公章和钢印。制作完成后向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该表存档)。

五、申请人注意事项

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系统各类提示信息,按照认定机构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避免信息不符或材料不合格造成多次往返奔波,影响办事效率,甚至影响认定机会。

1.选准“认定机构”和“确认点”。网报第三步“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毕业生“认定机构”请选择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毕业生请选择赛罕区教育局。网报第四步“选择确认点”,请根据选定的认定机构设立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点选。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已将我校确认点细化到各学院,需要注意的是研究生、教育学二学位、专升本和转专业的毕业生分别设置了独立的确认点,请申请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

2.纸制照片必须与网报电子照片一致。纸制照片规格:宽3厘米,高4厘米,证件照片。网报电子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

3.申请人提交材料必须齐全、规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在网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必须用A4纸逐页正反面打印。表中的内容应与本人提交的材料信息一致,若有修改应重新打印。因第三页表内有照片,有条件的最好选用彩色打印,非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予受理。《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学院党组织公章。

4.按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要求,此次认定审核材料实行一次性办结,即申报材料有问题的不再允许补交、修改,请毕业生认真准备,各学院细致审核,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5.申请人如已不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已回到户籍所在地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经当地认定机构同意的,也可以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户籍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的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以避免现场确认、体检、领取证书等来回奔波多趟的麻烦,节省费用和时间。

6.本文件只针对我校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申报以相关认定机构面向社会办理政策为准。

教师资格认定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工作,事关广大应届毕业生及时就业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收集、保管、上交等各个环节工作,及时有效的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与认定机构密切配合,认真把关,加强培训指导,耐心解答学生咨询,确保认定工作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

联系人:南铁军 4392039

附件1:内蒙古师范大学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统计表.xlsx

附件2:2017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网报范例.docx

内蒙古师范大学就业指导处

2017年4月6日

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认定机构

咨询电话

电子信箱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4668407

wfq1279@163.com

新城区教育局

6218495

rsk6201277@163.com

赛罕区教育局

6651036

shjyrsk@sina.com

回民区教育局

5205781

rsk6304363@163.com

玉泉区教育局

5974450

rsg2372407@163.com

托克托县教育局

8511130

txjyjrsg@163.com

土默特左旗教育局

8169089

tzqjyjrsg@163.com

和林格尔县教育局

7191539

hlxjyj@126.com

武川县教育局

8812217

bgslh@126.com

清水河县教育局

7912123

jyj0471791212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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